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21歲中學男生前年透過Intagram結識15歲少女,相約到九龍灣彩德邨後樓梯見面,聊天期間突然強吻她,少女將他推開,他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他進而非禮胸部、侵犯私處,甚至強迫少女為他口交,整個過程約一小時。相隔數月,被告向少女暗示當日拍下一些片段,再次約她到後樓梯以類似手法侵犯。少女其後向社工投訴揭發。
少女向社工投訴揭發事件。設計圖片
被告何晴峰,21歲,曾參與學界籃球賽。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暫時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