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暑假前,就空置一手樓「額外差餉」,即俗稱「空置稅」,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相關罰則建議出爐,如果發展商沒有在限期內申報,可被判罰款2萬5千元。如果發展商申報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果罪行是在發展商高級人員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有關人員亦屬犯罪。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額外差餉的目標單位,是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樓。為了避免發展商將一手樓賣給聯繫公司,規避額外差餉,當局將在條例訂明,如果交易雙方為有聯繫公司,交易後仍會被視為一手單位。
當局將要求發展商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過去12個月曾持有目標單位的狀況,包括是否已就該單位簽訂買賣協議。差估署會根據資料決定發展商是否要繳付額外差餉,若發展商未能在12個月內出售單位,或租出單位超過6個月,發展商須繳付額外差餉,金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