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財政部等四部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資料圖:銷售人員在展覽會上為顧客介紹新能源車。中新社記者 駱雲飛 攝
《通知》要求,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通知》要求,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通知》明確,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佈後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註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通知》指出,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通知》提到,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於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