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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院女牙醫拔牙致工傷 告衛生署獲賠逾2000萬

社會事

公院女牙醫拔牙致工傷 告衛生署獲賠逾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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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院女牙醫拔牙致工傷 告衛生署獲賠逾2000萬

2019年04月01日 21:40 最後更新:21:47

官指衛生署明知原告右手負傷,仍要求一個月內完成43次拔牙手術。

法官指楊患上「滑鼠手」,衛生署責無旁貸。資料圖片

法官指楊患上「滑鼠手」,衛生署責無旁貸。資料圖片

北區醫院女牙醫自稱在98至99年間因經常要做大量手術和工作,導致她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及後更被診斷出她右手的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即右手腕內側位置)有損傷,她稱因此不能再當牙醫,04年在上級勸籲之下終止合約。02年女牙醫入稟高院追討衛生署3400萬元,作為她失去月入9萬多元優職和損失。法官今頒下裁決,判處衛生署需賠償女醫生原本應有薪金和長俸,惟法官拒絕女牙醫就有關精神創傷所追討的部分,下令衛生署賠償女醫生逾2080萬元。

原告楊麗萍。資料圖片

原告楊麗萍。資料圖片

原告是楊麗萍(現約50歲),被告是衞生署,由律政司司長代表。

法官推翻有專家指楊右手傷勢是先天結構有缺陷所導致,法官認為,楊右手上三角纖維軟骨損傷,主要成因是她作出重覆性的動作,例如拔齒手術;楊的右手手腕結構異於常人,但此乃次要因素。

北區醫院。資料圖片

北區醫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責,衛生署明知楊右手負傷,仍置之不顧。衛生局身為僱主,亦察覺楊99年起戴上護腕上班,仍要求對方一個月內完成43次拔牙手術。但根據一般情況,倘若一名牙醫因為手腕受傷已需時休養,復工首幾天獲安排輕鬆的工作。法官坦言,就單單1999年10月30日,楊首日復工便被委派半天內處理3宗手術,已足以證明衛生署違反僱主應有的職務,罔顧僱員的身體健康狀況。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楊患上「滑鼠手」,衛生署責無旁貸。法官認為楊因為要每天重覆進行脫牙手術,導致右手腕內側組織出現撕裂和容易受傷;然後楊繼續上班工作,導致她的右手更容易受損,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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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非法展示「藥房」標識罰4000元 衞生署加強執法跟進13宗同類個案

2024年03月19日 17:01 最後更新:18:52

一間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展示藥房標識被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針對不當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標識及名銜,衞生署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衞生署提醒經營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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