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學習津貼於下學年起向每所公營學校發放。
全方位學習津貼將於下學年起逐年向每所公營學校發放,細節即將公布。有關津貼分兩部份,每所學校先劃一獲15萬元,在此基礎上再按核准班級數目發放餘下津貼,小學和中學每班分別為2.5萬元及4.2萬元。津貼適用範疇限於體驗學習活動、購買相關設備及消耗品等,在學校校董會批准下,亦可用於資助學生到外地參賽。
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撥款9億元向官、津校及直資學校發放「全方位學習津貼」,據了解,教育局上周舉辦簡介會,向各校校長解釋津貼用途。按津貼分為校本和班本兩部份發放計算,例如開設24班的小學和中學,分別可獲75萬元及116萬元。津貼額每年按通脹調整,各校將參考現行方式發放津貼,學校可保留部份津貼餘款,但超過上限則須退回教育局,如出現不敷之數,可運用其他經費補貼。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曾表明,學校應避免津貼只用在小部份學生身上,如外出參賽等。據悉,經研究後,津貼最終容許學校在事先取得校董會或學校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下,運用較大筆的津貼資助學生到外地參與具質素的國際比賽。一般情況下,津貼主要用於組織體驗學習活動、購買與全方位學習相關的設備及消耗品、支付教師帶領學習活動的開支。
津貼亦訂明不可用於聘請教學或非教學人員,或將津貼集中用於單一項目或小部份學生,亦不可資助學生參加功課輔導或購買操練學生應付評估的服務或教材;又要求安排全方位學習活動時,各科組必須參與其中,以確保有關活動配合課程目標,強調學校不應外判全方位學習的規劃及推行工作予外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