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重申現行法例無法處理台灣早前發生的殺人案,移交逃犯的方法亦無法操作。
港府近日擬修訂《逃犯條例》,條例明日將遞交至立法會首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立法建議是專為內地而設的說法是不正確。
李家超強調,立法建議是專為內地而設的說法是不正確,並指修例是為了提出一個有效及可行的方法,在同一個原則下處理移交逃犯的個案。他又指,明日經立法會首讀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並解釋每個修訂的理由。他重申,現行的法例處在漏洞,無法處理台灣早前發生的殺人案,移交逃犯的方法亦無法操作。他又指,回歸後的法例無法處理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罪行,因為當時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香港會與內地商討新協議。
另外,對於香港大律師公會指,新安排讓特首成為啟動個案移交的「唯一決定人」,立法會無從把關,亦無法確保有足夠制衡。李家超表示,相關做法是仿效英國及加拿大沿用多年的做法,沒看到有運行不暢順的地方,並指香港沿用相關做法是實際及可行。
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再就《逃犯條例》修例發表聲明。公會指目前法例,不容許單次移交逃犯至中國,不是政府口中的「漏洞」,而是1997年立法機關鑑於內地保障基本人權的「往績」,與兩地刑事司法系統差異所作的決定,認為特首、律政司和保安局多次稱其為「漏洞」屬於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