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絕對不是特首一個人「可以話晒事」。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就《逃犯條例》修例發表聲明,指新安排讓特首成為啟動個案移交的「唯一決定人」,立法會無從把關,亦無法確保有足夠制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強調,不存在沒有把關的說法,不能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整個程序,絕對不是特首一個人「可以話晒事」。
鄭若驊解釋,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相關地方向律政司提出申請後,律政司會就有關的文件進行研究,若證據足夠會向特首提交建議,簽署證書以啟動程序。律政司需要向法庭陳述理據,至有關涉事人亦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法庭會視乎文件及雙方陳詞再作出命令,而過去亦曾有案例被法庭裁定不成立,最後再由行政長官作出移交令。
鄭若驊強調,將絕非單靠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移交逃犯,而在條例修訂後,對涉事人的保障亦不會改變。她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是其他罪行,如果實質是因為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都不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