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本研訊是一個例子訓示市民,惟代價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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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明總」前年3月清晨執勤期不幸失足墮崖,命喪吊手岩。死因庭為殉職消防員展開共5天死因研訊,裁判官高偉雄今裁定死者邱少明死於意外。高官認為本研訊是一個例子訓示市民,行山前應有充足預備和應選擇正常的行山路線,但此教訓代價實在太大。高官又寄語行山人士或會以為「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但事實上家人會擔心,萬一有意外又會影響到各救援隊伍,高官不希望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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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向消防處提出建議改善裝備,消防處現時配給消防員的鞋符合歐盟標準,但當局可考慮另配備坑紋較深的專用登山鞋給攀山拯救隊伍選擇。消防署亦可在大霧影響視野、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給消防員配備有霧燈的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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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官相信,消防員就每次考慮應否使用工具執勤前都有作風險評估,而該評估是按時間、環境、當時情況而定。倘若裁判官在此給予指引,或會影響他們變通的能力,因此沒有在搜救指引上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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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亦對漁護署放置在吊手岩的警示牌感到滿意,不認為在警示牌方面要作任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