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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稱法庭把關引渡有限制 楊岳橋:「擘大眼講大話」

政事

鄭若驊稱法庭把關引渡有限制 楊岳橋:「擘大眼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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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稱法庭把關引渡有限制 楊岳橋:「擘大眼講大話」

2019年04月03日 16:38 最後更新:16:48

法庭一般只要控方符合表證成立的要求,就會發出拘押令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回應公眾就《逃犯條例》修訂建議的關注,指出在引渡過程中法庭可以有效把關。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議員斥政府「擘大眼講大話」,他解釋,在移交逃犯的拘押令聆訊中,法庭受制於法例限制,一般不會考慮被告提出證明自己無罪的反證,只要控方符合表證成立(prima facie)的要求,就會發出拘押令,而行政手續完成後,就會正式引渡。被告在聆訊過程中,抗辯空間非常有限,政府指法庭可妥善把關的說法,並非事實的全部。

議員楊岳橋斥政府「擘大眼講大話」。 資料圖片

議員楊岳橋斥政府「擘大眼講大話」。 資料圖片

楊岳橋更指出,政府在草案中降低了可信納證據的門檻,沒有仔細訂明在特別移交安排—也就是將會適用於中港引渡的個案引渡安排中,申請方是甚麼部門及職級的官員及司法機構人員,才可簽署的可信納為證據的文件,這就像「魔鬼在細節」,假如申請方的法治水平不足,搜證質素欠佳或常有濫告誣告,被告可能蒙受不利。

楊岳橋反駁鄭若驊「雙重犯罪原則」的說法,因申請方若有心引渡,並不會選擇一條在香港無法成立的罪名,更不會表明這是政治檢控。他指這個道理「小孩子都懂」,特區政府的解釋根本無法釋除港人疑慮。

楊岳橋更提到,特首和多位政府官員多次嘗試說服港人,可以信任特區政府會妥善把關,但他亦指出,就算今屆政府秉公辦事,也不能保證下屆或未來的特區政府不會疏忽或濫權。他表示,由於香港的主要官員缺乏民主監督,政府請市民相信官員的說法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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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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