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訂明政府可向任何人士追討調查所引起的開支

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被揭發出現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去年7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政府行政署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時,指截至今年2月底,調查委員會運作開支約3550萬元,當中包括為委員會委聘代表律師,費用為1930萬元。

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被揭發出現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去年7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資料圖片

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被揭發出現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去年7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資料圖片

行政署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調查委員會運作開支約為3550萬元,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夏正民和委員Peter Hansford的酬金約180萬元、委員會秘書處的員工薪酬約700萬元,以及為調查委員會委聘代表大律師及代表律師的費用約1930萬元。調查委員會在2019至2020年度的開支將視乎如何調查、聆訊次數及傳召證人人數而定,現階段未有相關估算。

而被問及會否考慮要求港鐵承擔部分或全數開支,行政署回應稱,調查委員會是按《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條例訂明調查費用須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而條例沒有訂明政府可向任何人士追討調查所引起的開支,亦沒有賦予調查委員會權力要求任何人士支付有關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