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積犯

雲南一名陳姓男子早前因乘搭巴士時坐過站,要求司機即時停車被拒後,無視行車安全強行搶奪軚盤,近日被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

案情指,2018年12月8日晚上7時許,被告人陳某在曲靖市麒麟區乘坐6號巴士,陳某因坐過站要求司機違規停車,被拒絕後與司機發生爭吵,在車輛停靠下一站台(滇東商城站)後,有乘客提醒陳某下車,但他不肯下車。司機發動車輛後,陳某搶奪司機軚盤,令行駛中的巴士向道路右側發生明顯偏移,差點撞上路邊護欄,造成車上乘客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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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趕忙穩住軚盤修正行駛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將陳某按倒後,車上乘客合力將其制服,隨後司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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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在庭審中當庭認罪,法院認為陳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搶奪巴士軚盤,引起乘客恐慌,雖未造成嚴重事故,但已構成相關罪行,而且他是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屬於積犯,因此重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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