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私人協約及換地佔7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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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就首宗挑戰丁權的司法覆核,裁定丁權在「免費建屋牌照」屬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屋的權利不受影響,但在「私人土地契約」和「土地交換」上不屬傳統權益。於法庭裁定免費建屋牌照屬合法合憲,發展局表示歡迎。至於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發展局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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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出,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是丁屋政策的其中一個環節。在考慮是否就這環節提出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暫停接收興建丁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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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至於今日以前已批出的丁屋私人協約及換地契約,法庭在裁決中指出,丁屋政策的部分環節不合法,並不代表已批出的協約/契約不合法。換言之,此等協約/契約繼續有效,除非日後法庭接納所提出理據將有關協約/契約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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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自1972年12月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其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契約,當中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為主。免費建屋牌照佔過去十年丁屋批約的總數約八至九成,這趨勢近年仍然持續。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申請,於2017年752宗批出個案中佔97宗,於2018年654宗批出個案中佔72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