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9人今早(4月10日)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多名被告繼續求情。代表所有被告的中大社會系副教授陳健民表示,「現時仍不方便作任何評論,料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
問題是他們很可能被判入獄,此案屬地方法院案件,判刑後地院無權批准保釋,被告要即時入獄,又如何在「判刑後才回應傳媒提問」呢?
有法律界人士話,不要看這班被告又是教授、又是議員、又是大狀,他們的法律知識相當薄弱,或許這就是他們輕易觸犯嚴重罪行的原因。
不知被告的律師有無告訴他們,此次案件雖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其實只是借庭,案件本是地方法院案件,不是裁判法院案件。按裁判官條例,被告在裁判法院判刑後,可直接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因為裁判法院判刑較輕,如被告入獄1個月,但等候上訴要1年,不讓他保釋不公平。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刑後,法官並無權力批准被告保釋,換言之,他們很可能會即時入獄,沒有機會再出來見記者。
被告在地院被判刑後,可向高等法院提交文件,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高院初步看有無可能上訴的可能性,若有表面理據,可能會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這可能是還押的一兩星期之後。
相信9名被告已準備好上訴文件,一判刑後馬上向高院交文件申請上訴。如今法庭押後到4月24日宣判,判刑後就馬上入獄,他們向高院申請上訴,也未必這麼快去處理,所以他們若期望判刑後馬上保釋外出,就有很高難度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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