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以謀殺或誤殺罪為前提判刑,或對被告不公

香港青年遊台期間涉嫌謀殺懷孕女友,棄置藏屍行李後返港被捕,引發《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案件今午首次在高等法院提訊,被告承認4項洗黑錢罪。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候判。

控方透露,現年20歲的男被告陳同佳已在案件交付程序承認4項洗黑錢罪,但爭議案情撮要中描述他謀殺女友的段落,要求法庭就此展開聆訊處理。法官強調被告被控洗黑錢而非謀殺,若法庭以謀殺或誤殺罪名為前提作判刑,或予人嚴重不公之感,最終拒絕控方申請。

男疑犯陳同佳懷疑用行李箱藏屍。資料圖片

男疑犯陳同佳懷疑用行李箱藏屍。資料圖片

報稱學生的男被告陳同佳現被控4項洗黑錢罪,另加3項交替的盜竊罪。警方去年3月13日以盜竊罪名拘捕陳同佳,案件2日後首度提堂。陳同佳自拘捕後已還柙逾1年,早前有報道指,陳的還柙時間與可能被判的監禁年期相若,如法庭按照現時控罪判刑,陳或可即時獲釋。

陳同佳疑去年在台灣殺死女友,藏屍篋中 。資料圖片

陳同佳疑去年在台灣殺死女友,藏屍篋中 。資料圖片

控方認為,被告與女友的對話可反映被告與女友離港前的意識狀態,或對法官判刑有顯著影響。控方又認為,被告因干犯謀殺罪而獲得洗黑錢控罪中所指的犯罪得益。

法官彭寶琴反駁,被告是干犯盜竊罪而處理本案的犯罪得益,與其謀殺罪行無關。若被告只謀殺女友而無盜竊女友錢財,控方根本無基礎指控他洗黑錢。由於被告已承認明知涉案財產屬犯罪得益而處理該些財產,法庭無必要展開聆訊,處理案情撮要中的受爭議段落。

陳同佳被控於2018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明知財產屬犯罪得益仍處理女子潘曉穎的財產,即1張匯豐銀行提款卡、1部Casio相機、1部iPhone 6手機、現金新台幣2萬元及港幣約1.9萬元。

被告陳同佳。 資料圖片

被告陳同佳。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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