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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處理台殺人案 李家超:逃犯條例有急切性

政事

無法律處理台殺人案 李家超:逃犯條例有急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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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處理台殺人案 李家超:逃犯條例有急切性

2019年04月15日 13:29 最後更新:13:44

李家超好急切立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見傳媒時回應,有關涉台灣殺人案的疑犯承認洗黑錢罪,法官拒絕控方要求召開紐頓聆訊。他指尊重法庭的判斷,不評論判決結果。

他希望通過協進會及策進會的平台,先做好準備,待有關修例審議完成後,處理台方的司法互助及移交疑犯要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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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強調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處理台灣殺人案,未能回應台灣當局移送逃犯的要求。他指《逃犯條例》是必須要落實,用於處理殺人案或涉及恐怖份子等重大案件。他亦表示需要有法律基礎處理移交逃犯,重申逃犯條例是有急切性。他又指政府會盡量解釋條例,爭取市民支持。

李家超。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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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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