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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批名期入委員3日太短 李慧琼:一切按程序行事

政事

毛孟靜批名期入委員3日太短 李慧琼:一切按程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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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批名期入委員3日太短 李慧琼:一切按程序行事

2019年04月15日 17:28 最後更新:17:34

毛孟靜批評有違立法會過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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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周五(12日)決定就《逃犯條例》召開法案委員會。泛民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只給予議員3日時間決定是否加入法案委員會太短,並向秘書處投訴。

毛孟靜表示,報名期只有3日是太短,她早前就此向立法會秘書處投訴,對方引述內務守則,表示決定開會時間的是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的最資深議員,即是經民聯的石禮謙。毛孟靜指,秘書處接獲她的投訴後,表示今日會再詢問石禮謙會否更改開會時間,石禮謙則指一切如舊。她批評,有違立法會過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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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則表示,根據守則,由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的最資深議員,負責召開法案委員會,因此由石禮謙決定報名的期限。她強調一切按程序行事,並指毛孟靜的投訴並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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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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