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涉賄銀行職員被ICAC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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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李向民,50歲,內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人員早前接獲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李向民於星期六(4月13日)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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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起訴李向民有關罪名,並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答辯。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李向民涉嫌於2018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匯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匯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李向民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競委會與廉署過去兩日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共拘20人,合約總值約1.8億元。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競爭條例》。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被捕人分別為17男3女,年介36至70歲,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行動共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開始進行。
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在今次聯合行動中,廉署與競委會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屬於《競爭條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