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周三起辯論財政預算案,房屋問題自成焦點。香港房屋問題是社會其中一個核心矛盾,民間打趣說所有無解的問題最終都回歸咎於房屋問題導致。林鄭月娥特首的新政府上場後,馬上著手重點處理房屋問題,展開土地大辯論,分短、中、長期計劃覓地建屋。同時,特首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推動過渡性房屋建設,試圖在短期內舒緩基層特別是居住在不適切居所市民的住房問題的壓力。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更近一步提出預留二十億元,支持NGO興建過渡性房屋。

其實過渡性房屋不是什麼新的構思,社福界長期都在向政府建議,上屆政府也曾提出過研究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但最終無疾而終。本屆政府舊事重提後,雖然暫時未見有一定數量的過渡性房屋推出,但在短短半年間這一政策似乎已經取得了社會的廣泛共職,早前立法會辯論有關增加過渡性房屋的議案,更獲得了立法會跨黨派大多數議員的支持。事情這樣的發展反而引發一些思考和擔憂。

政府開拓思維為基層解決住房問題的心是好的,但本屆政府仍然是一個擁抱新自由主義政治經濟哲學的政府。細讀去年特首的施政報告,過渡性房屋政策主要包括社會房屋(俗解:揼業主心口捐屋捐地租給基層);工廈改建過渡性房屋(俗解:工廈業主和NGO做,政府支持);閒置官私地建組合屋(俗解:NGO你去做,政府給錢)。由這三個政策方向來分析,不難發現政府的原則是只給錢,不落水。這樣分析並無意要貶低或者嘲笑該政策,只是希望分析政策的原意。社會房屋這個方向没有問題,有善心人願意捐房捐地自然是好事,但對政府來說,這也只能望天打卦,供應必定有限。工廈改建也没有什麼大問題,工廈通過做一段時間過渡性房屋,轉型成為其他用途,既有助於加快市區工廈改建步伐,也符合過渡性房屋過渡之本意,主要問題是看政府要向業主和NGO提供什麼誘因。而閒置土地建過渡性房屋就有些踩界。

雖然政府強調自己是倡議者、推動者、支持者,但在這個方向中,地政府覓、錢政府出,政府還擁有房委會和房協這般具建屋能力的公營機構,而NGO没有絲毫統籌建屋工程的經驗。為什麼政府要將責任推給NGO?為什麼政府不能落水去做?繼而又會進一步問既然有地有錢有人,為什麼政府不直接興建公屋?事實上,在民粹主導的立法會,上次辯論中已經充斥著這種觀點,甚至有更進一步的就是政府落水後應定政策目標和建屋數量,繼而要將過渡性房屋列入長策,從此過渡性房屋千秋萬代,功德無量!除非政府長遠有意改變不落水的原則,不然現在多在閒置地建屋上做文章無疑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過渡性房屋的核心在於過渡。從一個普通市民的角度去理解就應該是暫時性的、階段性的安排。而在這個政策中過渡又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該政策所涉及的這些房屋從現在起至什麼時間完成它的歷史使命;二,入住該類房屋的市民入住和遷離的準則及機制。政府就算不落水建設過渡性房屋,在這兩個層面制定規劃也是不可逃避的責任。

首先,關於過渡性房屋何時從社會退場的問題,現在提可能有些不合時宜,相信要政府回答也有些強人所難,因為要達致每一個香港家庭都居住在符合香港經濟水平的適切居所這個目標是幾乎不可能的,但至少政府需要制定一些規劃和目標。例如公屋輪候數字下降至某個水平,或者市場上的過渡性房屋數量達致一個臨界量(Critical Mass)足以沖擊劏房的租金水平,減少居住割房家庭的租金支出。如果没有這類標準,社會對過渡性房屋的期望只會不段增加,直到無法收場的地步,到那時,可能政府想不落水都難。

其次,從字面理解,過渡性房屋最佳的安排是入住的家庭在入住後2至3年順利獲配公屋而遷出。但相信政府是不可能輕易承諾入住過渡性房屋後的下一站就必定是公屋,因為如果大家發現入住過渡性房屋是上樓的捷徑時,恐怕到時社會上除了一個公屋輪候冊外,又會多出一個民間的過渡性房屋輪候冊了。但是,這樣一來運營者如何在2至3年後將這些家庭再次推回割房市場?如果他們不遷離,又如何迎來下一批的過渡者?這樣的規則不應該由市場決定,這樣的結果也不應該由NGO獨自承擔。

過渡性房屋是香港在基層房屋問題嚴峻的今天,一項必要的暫時性措施。但政府在此政策背後需要建立完善而清晰的施政理念,並理清社會房屋、過渡性房屋、公共房屋之間的關係。不然,這個政策在對房屋問題特別敏感的香港無疑像是為未來埋下了一個計時炸彈,不是不爆,時候未到而已。




維新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