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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發起聯署 撐逃犯條例修例

政事

建制派發起聯署 撐逃犯條例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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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發起聯署 撐逃犯條例修例

2019年04月16日 22:11 最後更新:22:11

多名建制派人士宣布成立「萬人同聲撐修例公義組」,支持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盡快通過。

多名建制派人士宣布成立「萬人同聲撐修例公義組」,發起「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署」活動,呼籲市民通過網上或親身簽署等方式,聯署支持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盡快通過,以完善法制、彰顯公義,避免香港淪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責任之地。

建制派發起聯署支持《逃犯條例》修例。(資料圖片)

建制派發起聯署支持《逃犯條例》修例。(資料圖片)

聯署召集人及發起人、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認為,必須有法律保障處理在內地、台灣或澳門犯案後逃到香港的罪犯,否則香港會變成逃犯天堂和烏煙瘴氣之地,市民的生活難以保障。他亦指政府的修例建議符合人權保障原則,本港政府和法院都有足夠法律依據和經驗,對移交要求作雙重把關,強調法例不會被濫用,呼籲市民放心。

副召集人之一、民建聯副主席陳勇,形容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反人類」、「無人性」,認為若該人逃回香港便逍遙法外明顯屬不公義,修例不僅能對得住死者與其他親屬,更能保護市民的安全,彰顯法治和核心價值。

另一名副召集人、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對有人將是次修訂政治化感到遺憾,更質疑反對修例者與逃犯同流合污,呼籲公眾勿被誤導。他亦擔心逃犯會藉聲稱自己是政治犯而逃脫罪名,強調是次修例與政治無關。

建制派發起聯署支持《逃犯條例》修例。(資料圖片)

建制派發起聯署支持《逃犯條例》修例。(資料圖片)

黃英豪未有回應民主派提出以日落條款單次處理台灣殺人案的建議。吳秋北則認為,法治應有清晰原則,法例不只應為個別個案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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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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