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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主投訴或確定涉事司機 私隱專員稱將展開調查

社會事

如事主投訴或確定涉事司機 私隱專員稱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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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主投訴或確定涉事司機 私隱專員稱將展開調查

2019年04月18日 18:50 最後更新:19:00

二人會否投訴?

歌手許志安及藝人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出軌親熱片段流出後,引起市民震驚,並對車廂乘客私隱問題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就藝人被偷拍事件,如事主投訴或確定涉事司機,公署將展開調查並與警方聯絡。

藝人許志安背妻偷食,與黃心穎車廂攬錫被偷拍。資料圖片

藝人許志安背妻偷食,與黃心穎車廂攬錫被偷拍。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早前指出,的士等商用車屬半私人空間,在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司機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收集資料旨在識辨個別乘客身份、及用於網上發布等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私隱,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近日網上社交平台有聲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的網民撰文,指控校方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包括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並將相關資料備份,該網民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公署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示意圖片

示意圖片

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 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 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 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有聲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網民指,有家長曾向校方投訴指該校學生癡迷網絡遊戲,擔心影響學業,不排除校方行動與相關投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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