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引起社會關注。4月18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小區高空拋蘋果砸傷三個月女嬰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女嬰的監護人將高空拋蘋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賠544萬餘元。
樓上墜下蘋果砸中女嬰頭
悲劇發生在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孩子的姥姥給孩子餵過奶後帶著孩子下樓散步,在回家的途中,孩子便趴在姥姥的右肩上睡著了。剛走到樓下時,孩子被高空掉下的一個蘋果砸中頭部。蘋果砸到孩子後,都碎成了渣。之後,孩子臉色發白,頭部出現水腫,沒有知覺,陷入昏迷。姥姥掐了孩子的人中,沒有任何反應。
隨後,在附近居民的幫助下,她們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向急救中心求助。大約10分鐘後,救護車趕到,孩子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3月9日下午,因為傷勢比較嚴重,凡凡被轉院至深圳市兒童醫院。事發後,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由刑偵介入調查。經調取事發前後小區內監控視頻,排查涉事樓墜物一側所有住戶情況,提取比對住戶生物樣本,核查住戶當日活動信息等,最終確定肇事者為家住該棟某單元的一名11歲女童陳某,事發時其獨自在家。
女嬰監護人索賠544萬餘元
經法醫鑒定,孩子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截至開庭時已前後五次共計150多天住院治療 。孩子父親余先生認為,高空扔蘋果的女童家屬對其女兒傷殘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於是將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賠544萬餘元。
4月18日下午,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塘廈鎮某小區高空拋蘋果砸傷三個月女嬰一案進行開庭審理。
庭審時,被告代理律師首先對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認為原告主張的賠償費用過高,對其護理費適用標準不認同。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該鑒定報告在女嬰受傷後僅半年作出,被告方對「需大部分護理依賴」的鑒定結果不認同,鑒定標準亦不明確。原告則表示,該鑒定報告具有權威性,鑒定結果是依據實際情況作出,合情合理,被告應按鑒定結果給予賠償。
追加小區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
庭審時,被告代理律師在庭上提出申請追加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稱根據我國《住宅設計規範》相關規定,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該條款屬於強制條款,而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卻未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隱患。
對此,原告亦表示該小區入戶大門處設計確實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區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共同被告。
基於該案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主張追加新的當事人為被告參加訴訟,法官宣佈休庭,待追加了新的當事人之後,法庭再另定時間進行庭審。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