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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政事

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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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2019年04月20日 11:27 最後更新:11:35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片中親自說明「雙重犯罪」及「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政府為向社會清晰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對現有的法律保障不減,日前在保安局官方網頁及YouTube上載兩條各長約一分鐘的宣傳短片,由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粉墨登場,親自列舉例子說明條例中較為複雜的「雙重犯罪」原則,以及社會關注的「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區志光粉墨登場。網上圖片

區志光粉墨登場。網上圖片

區志光於其一短片中首先表明,政府提出修例旨在填補法律缺陷,現行條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會保留。他解釋,「雙重犯罪」是指某個犯罪行為必須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舉例藏有大麻在香港是刑事罪行,但在某些地方藏有某個數量以下的大麻並不犯法,故即使香港向這些地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對方都會拒絕移交。他又援引曾有外國向香港提出移交請求的案例,罪行涉及非法出口武器,由於所指的武器在香港不是受管制物品,在香港出口並不犯法,香港拒絕有關請求。

在另一短片中,區志光引述條例中有三個條款保障「政治罪行不移交」,「第一個條款說,無論對移交的罪行怎樣描述,如果屬於政治性質的話,是不會移交;第二條說,就算怎樣用另一種罪行包裝,但實際上是由於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或懲罰,都不會移交;第三條說,該人如果是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在審訊時可能蒙受不利或者被懲罰,亦都不會移交。」據悉,這次是區志光初試啼聲拍攝宣傳片解釋政策,有板有眼,政府擬續以文字形式解答修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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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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