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政事

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政事

政事

區志光宣傳片粉墨登場 親為逃犯條例解畫

2019年04月20日 11:27 最後更新:11:35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片中親自說明「雙重犯罪」及「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政府為向社會清晰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對現有的法律保障不減,日前在保安局官方網頁及YouTube上載兩條各長約一分鐘的宣傳短片,由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粉墨登場,親自列舉例子說明條例中較為複雜的「雙重犯罪」原則,以及社會關注的「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區志光粉墨登場。網上圖片

區志光粉墨登場。網上圖片

區志光於其一短片中首先表明,政府提出修例旨在填補法律缺陷,現行條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會保留。他解釋,「雙重犯罪」是指某個犯罪行為必須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舉例藏有大麻在香港是刑事罪行,但在某些地方藏有某個數量以下的大麻並不犯法,故即使香港向這些地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對方都會拒絕移交。他又援引曾有外國向香港提出移交請求的案例,罪行涉及非法出口武器,由於所指的武器在香港不是受管制物品,在香港出口並不犯法,香港拒絕有關請求。

在另一短片中,區志光引述條例中有三個條款保障「政治罪行不移交」,「第一個條款說,無論對移交的罪行怎樣描述,如果屬於政治性質的話,是不會移交;第二條說,就算怎樣用另一種罪行包裝,但實際上是由於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或懲罰,都不會移交;第三條說,該人如果是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在審訊時可能蒙受不利或者被懲罰,亦都不會移交。」據悉,這次是區志光初試啼聲拍攝宣傳片解釋政策,有板有眼,政府擬續以文字形式解答修例問題。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