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區檢察院對制止該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行為人輕傷二級的李某以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白區某鎮某村。不久,馮某建新房與鄰居老李(74歲)兩口子產生土地糾紛,多次協商未果。馮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惡語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氣吞聲。
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2個女兒帶著小孩回來探望二老,一家老小本是其樂融融。當日下午5時許,喝酒後的馮某來到鄰居老李家,再次與老李商談新建房屋修水溝事宜未果,便又對著老人、婦女、孩子進行辱罵、恐嚇,並用腳踢翻水井旁的臉盆,還當著眾人的面拉開褲鏈準備在院子裏撒尿,被村民強行推出老李家院門口後,馮某遂在老李家院門口撒尿,後被村民拉離。
當晚20時許,馮某再次來到老李家大吵大鬧,揚言要殺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一開始,老李及家人沒有理會馮某,並好聲好氣勸馮某回家。但馮某不但不聽勸,反而更加變本加厲,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兒和外孫合力將馮某推出門外並關門後,馮某踢門再次進入,並將老李及其妻子(70歲)推出門外,伸手指著老李兩口子破口大罵,還用腳踢打。老李的女兒及其他在場的親屬上前阻止,並大聲呼救和報警。馮某見眾人阻止,便隨手拿起一根木棍向眾人揮去,老李的妻子頭部被打中倒地,頭部、嘴角、面部多處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兒子李某(48歲)聞聲趕至,並與眾人合力將馮某制服。在制服過程中,致使馮某多處受傷,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13歲)及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馮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老李的妻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認為,馮某酒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並實施故意傷害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李某及其家人制止並致使馮某受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當負刑事責任,遂以李某不構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承辦檢察官表示,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法律是倡導和鼓勵民眾面向不法侵害行為積極行使正當防衛權的,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樣才能有效弘揚社會正氣,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也希望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時,切不可採取衝動過激行為,更不能仗勢欺人、恃強欺弱,要應尋求合法正當途徑解決糾紛,守法崇德,共同營造安全、和諧、友睦的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