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11月徵求公眾意見後,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了《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提出了新的拆遷補償方式,鼓勵舊村改造採用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
《實施細則》對採取政府徵收方式實施舊村全面改造的項目,在廣州市既有按「戶」「棟」「基底面積」補償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徵收主體按市場評估價先收購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積以建安成本價回購房屋的補償方式。
具體辦法是:由政府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價)收購村民的現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舊」改造補償的房屋),收購價格由區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綜合考慮廣州市現行戶均280平方米的補償標準,提出還可以選擇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價按不高於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獎勵)標準(以戶均3~4人計算)回購安置面積。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組織的方式實施收購補償,收購價扣減回購價後可計入改造成本,村集體需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此外,《實施細則》還明確,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資金平衡的,區政府可採用徵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權屬範圍內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其他用地作為安置和公益設施用地,採用協議或劃撥方式納入舊村改造一併實施建設,也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異地容積率補償等方式在全區統籌平衡;市重點項目可在全市統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