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海南高院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黨委書記吳偉雄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15年判決,對部分財產處置依法予以適當變更。
庭審現場(法院提供)
吳偉雄原系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正廳級)。因涉嫌犯受賄罪,已經退休的吳偉雄於2018年3月29日被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底,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0年至2017年,吳偉雄在擔任海口市農工貿(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兼理事會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398.4849萬元,其中收受李某兩套房產,價值158.4849萬元;收受鍾某魁現金240萬元以及臨高西部港灣公司價值2000萬元股份;收受潘某平海口農商行價值4000萬元股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吳偉雄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398.4849萬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50萬元,對已查封的股權、股息、房產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吳偉雄不服,提起上訴。今年2月,海南高院二審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4月17日作出終審判決,對吳偉雄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對部分財產處置依法予以適當變更。
吳偉雄(資料圖)
吳偉雄個人檔案
吳偉雄,男,漢族,1956年12月生,湖北黃梅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9月參加工作。
1972.09-1974.09 湖北省龍感湖農場勞動
1974.09-1977.08 華中農業大學畜牧專業學習
1977.08-1984.01 湖北省國營龍感湖農場牧蜂場助理畜牧師、民兵連長、副場長、黨支部書記、場長
1984.01-1986.01 湖北省國營龍感湖農場多種經營科副科長、禽蛋公司經理
1986.01-1991.03 湖北省國營龍感湖農場黨委委員、副場長
1991.03-1992.09 海南省海口市羅牛山農場黨委書記、場長
1992.09-1998.04 海南省海口市羅牛山農業綜合開發區主任,海口市農工貿企業總公司(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8.04-2003.04 海南省海口市政協副主席兼海口市羅牛山農業綜合開發區主任,海口市農工貿(羅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04-2007.05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2007.03-2007.05借調到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革籌備領導小組任主要負責人)
2007.05-2007.07 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革籌備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2007.07-2017.01 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
2017.01-2017.02 海南省人大常委(專職,正廳級),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
2017年2月,辦理退休。
四屆、五屆海南省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