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考核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強調,《幹部考核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發揮幹部考核的指揮棒、風向標、助推器作用,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具有重要意義。
領導幹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績廉」
在考核內容方面,《幹部考核條例》指出,領導幹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德。全面考核領導幹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考核領導幹部的政治品質,重點了解堅定理想信念、對黨忠誠、尊崇黨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況。考核領導幹部的道德品行,重點了解堅守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情況。
能。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政治能力、專業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
勤。全面考核領導幹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發揚革命精神、鬥爭精神,堅持「三嚴三實」,勤勉敬業、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緊抓快辦,銳意進取、敢於擔當,艱苦奮鬥、甘於奉獻等情況。
績。全面考核領導幹部堅持正確政績觀,履職盡責、完成日常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複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的情況和實際成效。考核黨委(黨組)書記的工作實績,首先看抓黨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領導班子其他黨員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應當加大抓黨建工作的權重。
廉。全面考核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政治責任,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秉公用權,樹立良好家風,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反對“四風”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等情況。
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應進行調整
《幹部考核條例》指出,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優秀是指綜合表現突出,出色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圓滿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良好、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好,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般、基本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勉強達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較大問題。
較差、不稱職是指綜合表現達不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出現重大錯誤。
依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領導班子作出重要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 領導班子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凝聚力戰鬥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應當進行調整;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應當責成其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書面報告,剖析原因、進行整改;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整。
幹部連續三年被評優秀記三等功
《幹部考核條例》指出,依據考核結果,激勵約束領導幹部。
領導幹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陞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
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不參加年度考核、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陞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晉陞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幹部考核條例》還強調,依據考核結果加強幹部教育培養,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對領導幹部進行調學調訓、安排實踐鍛煉,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對有潛力的優秀年輕幹部加強針對性培養。
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存在問題的,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談話提醒直至組織處理;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領導幹部考核形成的結論性材料,應當存入幹部人事檔案。據新華社
禁評「優秀」的7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1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成效不明顯的;
2 幹事創業精氣神不夠,拈輕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的;
3 受到上級黨委和政府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的;
4 工作實績不突出的;
5 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不好的;
6 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
7 其他原因不宜確定為優秀等次的。
在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中,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不稱職」的6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 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
2 不執行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不能正常發揮職能作用,領導幹部鬧無原則糾紛,影響較差的;
3 責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勝任崗位職責要求,依法履職出現重大問題的;
4 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敷衍塞責、庸懶散拖,作風形象不佳,群眾意見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5 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的;
6 其他原因應當確定為較差或者不稱職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