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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搶女EO手機 控方:記招已構成招認

政事

許智峯涉搶女EO手機 控方:記招已構成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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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搶女EO手機 控方:記招已構成招認

2019年04月24日 14:36 最後更新:15:06

控方希望法官視許為不誠實證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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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女EO手機案,控辯雙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許智峯在事發翌日的記者招待會上的說話已構成招認,又質疑許的口供前後有出入,冀裁判官視他為不可信的證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中)。(資料圖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中)。(資料圖片)

控方強調,針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辯雙方同意許智峯取用女EO手機的行為為事實。至於「不誠實」的控罪完素,控方指許智峯案發翌日,在沒有警方通知下,自發在記者上交代事件經過和致歉,已構成招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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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許在記招上沒有提及搶手機的因由,在庭上作供時才表示搶手機是為了删除記錄以免政府部門掌握相關訊息。記招上所沒有提及,甚至有可能是隱瞞的部分並不會構成「不誠實」,因為許智峯有權保持緘默,記招的內容僅有助支持他取用女eo電話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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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續指,許智峯庭上辯稱自己當刻決定奪去女eo手機是因爲對方正在干犯涉及個人私隱的嚴重罪行,有急切性阻止。控方質疑許在記招沒有提及這一點,兩處口供有出入,加上其他口供均略有不同,望裁判官視他為不可信證人。裁判官則認為,許的口供雖有不同,但未至於構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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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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