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又指,佔中起於政府違背對香港的普選承諾

佔中九子被控在佔領運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分別裁定就1項及2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高等教育界選委發表聯署聲明,指「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規定,未免不合時宜」,並促請檢討法令是否合宜。

聲明指,被判控人士「本於良心,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表達人民民主的訴求。

聲明指,被判控人士「本於良心,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表達人民民主的訴求。

聲明指,「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規定,未免不合時宜」,並指「現代社會,尊重言論與表達的自由,呼籲大眾,參與表達意見,更是民眾參予社政的常用手段」,因此促請檢討法令是否合宜,以免社會產生寒蟬效應,並損害言論自由。聲明又指,被判控人士有大學教師、議員及牧師等,社會地位崇高,亦有深富理想的年輕學生,並指「他們只是單純的本於良心而參與活動」。聲明又指,「他們本於良心,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表達人民民主的訴求;其過程基本上也克制、和平與理性。」

另外,聲明指,佔中的性質是社會運動,並認為任何判斷都應注意運動背後的成因,才容易得到較全面及合理的觀點。聲明又指,「佔中起於政府違背對香港的普選承諾,而佔中正是人民爭取民主普選的公民抗命;香港社會屢次循體制內途徑表達普選要求,卻從未得到政府正面回應,一再拖延,才會產生的公民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