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修訂是排除18至24歲成年人應享有的權利。

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修改經屋法法案建議,將申請經屋的年齡由 18歲提升至 25歲。新澳門學社反對有關建議,認為有關修訂欠缺法理依據和民意基礎。他們稱,按照民法典 18歲已是成年人,有關修訂是排除18至24歲成年人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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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經屋申請者須為永久居民,其他家團成員則沒相關要求。學社認為應將條文修改為家團成員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確保公屋資源優先分配予本地居民。新澳門學社又希望經屋申請同時恢復過往計分和輪候制度,推動「供應有量」,確保「輪候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