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近2000萬元的原湖南常德市市委副秘書長劉定青近日受審,獲刑六年。據常德紀委監委官方微信通報,其名下財產中一半違法所得說得清楚來源,另外一半說不清楚。
日前,湖南省津市法院依法宣判劉定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對被告人劉定青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違法、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查封在案的房屋二套,依法處置後追繳違法、犯罪所得。
經法院審理調查,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劉定青利用擔任中共漢壽縣委書記、中共鼎城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上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賄賂現金及物資折款共計231.932149萬元、美金1萬美元。說明來源的違法所得990.733398萬元,尚有976.217306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津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定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鑒於劉定青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劉定青的近親屬退還贓款及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劉定青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