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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報章撰文撐逃犯條例 稱「日落條款」修例不可行

政事

李家超報章撰文撐逃犯條例 稱「日落條款」修例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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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報章撰文撐逃犯條例 稱「日落條款」修例不可行

2019年04月26日 11:11 最後更新:11:15

李家超﹕「日落條款」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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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報章撰文,回應社會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他提及民主派議員提出以有時效的「日落條款」方式修例,與台灣就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案進行單次移交,他認為不可行。他指,現有條文規定,如要進行個案移交,需要刊憲以及在立法會討論,在立法會公開審議會驚動逃犯,有可能潛逃,而且在審議期內,當局不能採取行動,政府無權阻止逃犯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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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說,日落條款方式處理修例須每次重複現時的審議及立法程序,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要迅速及保密的條件,從最近有關法案委員會用了2個小時仍未能選出主席,可以體會每次展開法律程序只處理單一個案,是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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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現時逃犯條例有地理限制,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及台灣,回歸前政府已將條例本地化,令香港在回歸後有法例與其他地方磋商移交安排,當時亦說明,回歸後就內地移交逃犯的安排,很可能另立新例,因此地理限制存在至今,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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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修例主要是針對嚴重罪行,涉及移交的罪類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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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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