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對醫學會方案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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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就放寬海外註冊醫生實習期的風波峰迴路轉,醫委會法律顧問前晚突然發出文件,直指醫學會方案要求海外醫生在通過執業試後做十八個月臨牀工作,才可豁免實習,是違反《醫生註冊條例》,認為不合理及帶有歧視,有機會面對法律挑戰。法律顧問亦指病人組織委員林志釉的方案,要求做三個月「指定臨牀工作」的定義不清晰。有醫委會委員對法律顧問在表決前突然高調提出意見感到愕然,擔心醫委會最終「DQ」醫學會及林志釉的方案,最後只餘下政府方案供委員選擇,目前亦令投票意向更不明朗,而醫學會正尋求法律意見。

醫委會本周三將表決海外專科醫生豁免半年實習方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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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本周三將表決海外專科醫生豁免半年實習方案,據悉一共收到三名委員提交的方案,以先後次序為例,分別是前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提出的「醫學會方案」,即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兩大醫學院及衞生署整體工作至少三年,考獲執業試後亦須有十八個月臨牀工作經驗才可豁免半年實習。第二個是另一委員、香港大學婦產科學系教授鄧惠瓊的方案,亦被視為是接近「政府方案」,即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兩大醫學院及衞生署整體工作至少三年,考獲執業試後便可豁免半年實習。另一個是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的方案,即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兩大醫學院及衞生署整體工作至少三年,當中要有至少三個月臨牀工作經驗,考獲執業試後便可豁免半年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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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醫委會法律顧問前晚突然發出文件,直指「醫學會方案」面對被法律挑戰,認為是不合法,包括錯誤理解《醫生註冊條例》10A(2)中所指,醫委會可縮短或延長任何在執業資格試及格人士的評核期。顧問認為,方案沒有具說服力的原因,是為何設立十八個月工作要求限制,等同延長評核期。顧問又指,若醫生必須在公立醫院工作亦非有理據,並指規定試後才計算十八個月工作是「隨意」及「歧視」。法律顧問又認為林志釉的方案中,指定臨牀工作的字眼需要再釐清,而鄧惠瓊的方案則較少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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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委會委員表示,難以估計法律顧問提出理據的背後用意。消息人士指,「醫學會方案」跟「林志釉方案」均要求海外專科醫生擁本港臨牀工作經驗,憂慮兩個方案均會被DQ,最終只有「政府方案」可以選擇,質疑是否「政府方案」未有足夠票數獲通過,故需要排除其他可能性,希望主席劉允怡容許三個方案一同交上會議表決,以選票服人。

提出「醫學會方案」的蔡堅稱,沒有想過方案有機會被DQ,「這個城市DQ成慣例,亦包括我們。」他估計劉允怡會在開會當天宣布DQ方案,醫學會正尋求法律意見。

本身是律師的林志釉相信,議事規則賦予劉允怡權力,決定甚麼議案可在會議討論,相信自己提出的方案只屬小問題,釐清後可繼續在會上討論,但若最終只餘下「政府方案」他都會支持。不過,林志釉認為今次做法主觀及有前設,期望醫委會對所有方案都「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