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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提私人條例 倡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台殺人案

政事

尹兆堅提私人條例 倡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台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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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提私人條例 倡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處理台殺人案

2019年05月05日 15:12 最後更新:15:19

尹兆堅提私人條例

陳同佳因洗黑錢被判囚29個月。(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被判囚29個月。(資料圖片)

就著台灣殺人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希望藉此取代修訂《逃犯條例》。

尹兆堅建議在相關條例增加8項牽涉謀殺、誤殺等罪行,港人一旦在境外觸犯這些嚴重罪行或受害者為港人,香港便有司法管轄權,疑犯若在本港,香港法庭便有權審理。

尹兆堅會將修訂草案交律政司審閱,之後再提交立法會大會。

尹兆堅會將修訂草案交律政司審閱,之後再提交立法會大會。

尹兆堅促請律政司盡快處理。

尹兆堅促請律政司盡快處理。

尹兆堅認爲有關修訂在技術上無問題,也不牽涉政府開支,促請律政司盡快處理。他明日會將修訂草案交律政司審閱,之後再提交立法會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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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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