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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立會秘書處按規則行事 梁君彥:不應攻擊個別人士

政事

稱立會秘書處按規則行事 梁君彥:不應攻擊個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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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立會秘書處按規則行事 梁君彥:不應攻擊個別人士

2019年05月06日 11:27 最後更新:11:36

梁君彥指不應該拿秘書處來做磨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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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部就如何成立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爭議不斷。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六通過發出指引,指派建制派議員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選主席工作,秘書處即向議員發出文件,要求議員回覆是否同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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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秘書長已解釋秘書處做法的理據,他強調,秘書處會按《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行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資料圖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資料圖片

梁君彥又說,今次法案涉及重大政治爭議,希望議員保持冷靜,透過政治解決。他認為議員就算意見不合,亦不應該拿秘書處來做磨心。他又指,如有議員質疑秘書處的中立和專業性,亦不可以攻擊秘書處個別員工。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資料圖片)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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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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