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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香港無刑事追溯期 港人港審不可處理台灣殺人案

政事

鄭若驊:香港無刑事追溯期 港人港審不可處理台灣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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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香港無刑事追溯期 港人港審不可處理台灣殺人案

2019年05月07日 17:21 最後更新:17:31

鄭若驊提出3個修例方向以及3點不能按社會訴求修例的原因。

政府下午召開《逃犯條例》記者會回應社會意見。

政府下午召開《逃犯條例》記者會回應社會意見。

政府下午召開《逃犯條例》記者會回應社會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出3個修例方向以及3點不能按社會訴求修例的原因。

鄭表示,修例3個方向包括:移交逃犯由立法會審議方式改成行政長官簽署證明書、《逃犯條例》中46項罪行改成37項,並設3年刑期、以及將條例適用於全球各地。

鄭若驊提3點反駁社會建議不可行。

鄭若驊提3點反駁社會建議不可行。

鄭又回應社會反對修例,建議只針對台灣殺人案,可透過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港人港審等方式處理,指出這些建議不能達到處理殺人案的目的。其一、香港行使普通法,刑事司法管轄權遵從屬地原則,即一般或全部罪行發生在香港境內才能執法。因此,處理域外案件有實際操作問題,包括取證、提供證據等。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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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即使通過《逃犯條例》修訂,仍未能處理殺人案。因為修例令外地行為變成香港法律刑事罪行,而且法例生效後的罪行才能引用此法處理。承接此點,有建議指在修例中加入處理刑法追溯期,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第1款所列明:刑事或刑法沒有追溯期。

即使有建議指可引用《法案》第12條第2款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列的例外刑事犯罪情況,包括種族滅絕、戰爭、反人類、反和平等,對今次謀殺罪也不成立,故不能用此建議處理。

鄭若驊又回應「港人港審」的建議不可行,重申香港沒有刑事追溯力,而且修例生效後發生的罪行才能執法,不能處理殺人案。鄭又指,社會的建議比起修改1、2個罪行更廣泛,將現行《逃犯條例》中46項罪行全部轉成港人港審,對本地現行制度、屬地原則有根本性改變,不能輕率採納。

20歲香港女子(後)2018年2月與19歲男友陳同佳(前)到台灣旅遊後被殺棄屍。資料圖片

20歲香港女子(後)2018年2月與19歲男友陳同佳(前)到台灣旅遊後被殺棄屍。資料圖片

鄭又強調,實際操作上有取證、檢控時期、檢控人員所需遵從的規則等也需要審視,故港人港審不是可行建議。現時保安局提議的才是可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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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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