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旅客因走私日本地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處監禁。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名43歲男旅客從日本東京出發,於2018年10月26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在其行李內發現60隻日本地龜。
一名旅客因走私日本地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被判處監禁。(網上圖片)
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物種。他於今年5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考慮其家庭狀況而扣減刑期後今日判被告即時監禁12個月。
日本地龜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去年5月1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女子將共計250粒祖母綠和藍寶石藏匿在紙巾中,企圖走私過關。由於她表現出慌張的神態,被西九龍海關攔截並進行檢查。
女子異常行為引海關注意
據海關發布的消息,西九龍站的海關工作人員在對進入境的旅客和行李進行監管時,注意到這名女子神色慌張,舉止不尋常,因此決定對她進行攔截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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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紙巾內藏三袋寶石
經過檢查,海關在她外套口袋中的兩包紙巾內發現了三袋綠色和藍色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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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239粒祖母綠和11粒藍寶石 價值逾10萬人民幣
經過專業機構的鑒定,這些寶石包括了239粒祖母綠和11粒藍寶石,總價值超過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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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大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應當依法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均屬於走私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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