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及緩刑18個月。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2月巡查位於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