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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林鄭曾稱不會求助中聯辦拉票 張達明:還可信守承諾嗎?

政事

指林鄭曾稱不會求助中聯辦拉票 張達明:還可信守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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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林鄭曾稱不會求助中聯辦拉票 張達明:還可信守承諾嗎?

2019年05月18日 19:08 最後更新:19:08

張達明指林鄭月娥不同意向中聯辦拉票。

《逃犯條例》修例爭議不斷,中聯辦昨日就修例與逾200名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會面。有與會者引述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會上明言,堅決及全力支持修例,必定要成功通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網上發文,並分享一封林鄭月娥在2017年競選行政長官時寫給他的親筆信,指會履行她當時的回答,不會要求中聯辦替她於立法會拉票。

張達明FB圖片

張達明FB圖片

張達明今日在Facebook發文指,在約兩星期前,一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曾主動向他表明,對於今次修例,「即使未必會投反對票,亦會投棄權票」。然而,王志民昨日通報中央最新立場,令張達明在文中質疑指,「現在聖旨已下,他還可能不投贊成票嗎?」

資料圖片/張達明FB圖片

資料圖片/張達明FB圖片

另外,他又指,他在前年特首選舉論壇中,曾問到「會否要求中聯辦停止為政府拉票?」當時仍是候選人的林鄭月娥表示,「過去處理過不少爭議事件,亦沒有要求中聯辦拉票,她亦不同意有關做法。」其後,在林鄭月娥給他的信件中,再用英文親筆說,她會履行在論壇回應我提問之時的承諾。張達明在文末指,「我現在只能苦笑地問:她還可以信守這承諾嗎?」,並指「事已至此,我也只能慨嘆一聲: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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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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