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狀強烈反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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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月初《星島日報》獨家披露,香港大律師公會推出「男女侍產假一次性補貼二萬元計畫」,向旗下一千五百零四名成員發出諮詢文件後,《星島》得悉,年資超過二十年的男女大狀均強烈反對,並聯署覆函給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提出十大反對原因,強調「男女侍產假補貼」對於一向能幹勤奮的專業大律師而言是一個懲罰,任何人在選擇修讀法律系,至完成所有課程取得專業資格時,都應清楚知道加入大律師行列屬自僱人士,女大狀打算懷孕生子前應未雨綢繆,在財政上作好準備,而非將責任轉嫁他人。

《星島日報》取得一份「男女侍產假二萬元補貼」十大反對理由的文件,該文件由某Chambers的成員撰寫,並在業內瘋傳,消息指,有年資超過二十年的男女大狀均贊同及支持該反對文件的論點,紛紛聯署回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及由公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Equality and Diversity(SCED)推出計畫的負責人李志喜資深大律師。今次「侍產假兩萬元補貼」方案的諮詢期至六月十日,公會搜集所有成員意見後,視乎各成員的反應,才進一步考慮會否決定訂出投票日。

該份反對「侍產假補貼」方案的十大理由文件,內容逐點反擊公會提出的各項理據,一批聯署反對方案的大狀均強調,他們十分尊重性別平等,但事實上男女在心理或生理上有別,亦因為此原因令女性入讀法律系的人數比男性高。在執業大律師行列中必然出現良莠不齊,有些成員在懷孕期間仍然會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豈不是這個方案對她們而言是浪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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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質疑在過去三十至四十年來,是否真的缺乏女大狀,就算真是出現有女大狀短缺的情況,公會有何具體的統計數字或證據支持女大狀流失率,必然與缺乏侍產假的支援有直接關連呢。至於公會傳統以來女性大狀取得「資深大狀」銜頭比男性少的現象,又是否與欠缺「侍產假補貼」這個主因,公會根本沒有實質的證據來支持此說法。

除了執業大律師屬自僱行業外,其他的自僱行業是否亦基於相同原因,導致女性流失率比男性大呢。事實上女性在選擇離開執業大律師行業,存在有很多不同的因素,絕非單一業內沒有侍產假補貼支援而離開。「反對派」認為在過去十年女性大狀的比例一直有增加的趨勢,女性的流失率高亦不等同整個女大狀的數字在萎縮。此外,女性加入大律師行列前,應清楚知道自己並非受僱,而是自僱人士,要接受一切自僱的優勢或壞處。

「反對派」強調,香港及英國社會的營商環境有莫大的區別,英國大狀的收入一向比香港低,而且香港女性產子後,較容易得到父母或老爺奶奶代為照顧嬰孩,甚至在聘請家傭協助亦較為普遍,所以公會不能將英國和香港相提並論,更不應將英國的一套硬銷在香港大律師行業內,即由Chambers各成員分擔分娩的女大狀半年的辦公室租金,「反對派」認為若一些較小規模的Chambers,或者僅有兩個成員的Chambers,其中一人因懷孕及分娩產假,豈不是另一名成員要獨立承擔所有辦公室的費用開支,這不是太過「蠻橫」及不合理。

相反,若有大律師因患上長期病,例如癌症、中風、抑鬱或喪親,公會有否提供類似的援助計畫,又假若有大狀需要長期照顧配偶或年老父母,而這些不幸事故是大家都不願遇上及無可選擇的,但產子卻有自由的選擇權,所以公會應對較需協助的成員,而非對該等擁有選擇權要生子的少數成員。

最後「反對派」更質疑公會為了要推行「侍產假補貼」,將額外多收成員近一成的會費成立「私人基金計畫」,並交由一家私人基金公司管理及運作,每年收取的行政費高達二十七萬七千多元,竟是每年籌募的二百八十萬元近一成的費用,但所處理的事項只是收取申請者的表格,然後發放一次性的兩萬元補貼款項,相反,時下有很多強積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僅是百分之一點五,何解要聘用私人基金公司,根本不符合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