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馮收陳51萬元!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單位的臨時訂金控方資深大律師黃美琪開案陳詞稱,控方指馮永業收取51萬「甜頭」後,便利用本身的職權,不但批准由陳婉玉出任股東兼董事的港聯航空經營香港至廣州及深圳航班服務的申請,更協助陳所控制的3家航空公司獲得航權分配。
控方指,馮永業於85年8月加入政府工作,於03年4月至06年7月期間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肩負公眾信任的高級職位。馮永業的身分參與政府的重要及敏感決策,並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的事務,包括處理航空服務談判,指定航權,分配航權,以及發展航空基建設施,包括直昇機場擴建計劃等。
案中涉及的羅便臣道70號雍景臺一座16樓D室的住宅物業,於04年9月23日陳代表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議,表明有意購入雍景臺單位,並委任利嘉閣的女地產經紀處理,同一時間馮永業亦對該單位感興趣,在同一時間正洽購有關物業。陳表明有意購置雍景臺單位的5天後,馮亦與利嘉閣簽署了地產代理協議。
04年9月28日陳代表馮簽訂了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以1020萬港元購買雍景臺單位,在該合約的首頁,原本填上的買方名稱被「塗去」並重新寫上馮永業的名字,陳隨後以名下的匯豐銀行的個人支票,支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給予賣方的律師行。
同年10月12日馮簽立一份提名契,提名妻子程淑儀作為該份正式買賣合約及之後的提名轉讓契的買家,直至同年12月29日有關轉讓契落實,交易完成,馮夫婦獲銀行批出614萬元的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