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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逃犯條例》違基本法 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政事

指《逃犯條例》違基本法 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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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逃犯條例》違基本法 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2019年05月20日 12:56 最後更新:13:05

司法覆核《逃犯條例》修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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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林鄭月娥和李家超向立法會提出《修改逃犯條例》的要求是違反基本法規定,不切實際及不尊重中央政府與基本法。郭亦要求法庭裁定修例屬外交行為,並須由中央處理。郭又指修例本身與基本法有抵觸,理應先修訂已有的法例才提出《修改逃犯條例》,「除非叫人大釋法(移交逃犯並非外交行為)啦!駛乜修例啫!用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咪得囉」。

郭卓堅(中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郭卓堅(中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林鄭月娥及李家超。郭於入稟狀中指出,《修改逃犯條例》需與外國商討,應屬外交行為,而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外交事務必須由中央管理,香港並無外交管轄權。郭指政府一直以欺騙手段把責任推給法庭把關,但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香港法官審理外交行為的權利,故冀法庭裁定政府所提出的《修改逃犯條例》是違反基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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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今於庭外向傳媒表示,如人大釋法之後中央批准香港有外交管轄權,香港就會變成聯邦制而非一國兩制。郭稱:「係咪以後全部香港人就交番俾大陸,而大陸就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用北京嘅刑罰黎罰你」,「依條(逃犯)條例係對每一個人都有好大影響,除非你肯做奴才啦」。郭指現時「樣樣都未掂」,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前其實需要人大釋法指逃犯移交不屬外交行為,再修訂基本法,才可提出《修改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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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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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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