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譴責魏橋紡織(2698)違反《上市規則》,未有就若干關連交易遵守披露及股東批准規定,及延誤財務匯報;同時進一步譴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張紅霞、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趙素文、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張敬雷未有盡力遵守《上市規則》,亦未有竭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

經和解後,該集團承認違反《上市規則》,及相關董事承認違反《上市規則》,該集團及相關董事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們各自作出的制裁。

個案涉及魏橋紡織於2016年沒有披露其與母公司之間的交易,以及延遲刊發年度業績及年報。該集團舉行了一次股東特別大會,尋求獨立股東批准及追認資金交易,但獨立股東投票反對該決議案建議。資金交易已全數清還,最終並沒有對該集團造成經濟損失。

上市委員會亦指令該集團須在兩個月內,委聘一名上市部信納的獨立合規顧問,相關董事須完成由香港特許秘書公會、香港董事學會或上市部認可的其他課程機構所提供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及董事職責的24小時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