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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港人港罪港審釐清重要法律標準 港人不必擔心

政事

張曉明:港人港罪港審釐清重要法律標準 港人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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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港人港罪港審釐清重要法律標準 港人不必擔心

2019年05月21日 11:05 最後更新:11:06

張曉明叫港人不必擔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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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在北京會見訪京的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談到香港目前關注的《逃犯條例》修訂條例。據與會者引述張曉明重申,修例是必要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據訪京團人士引述張曉明談及修訂《逃犯條例》問題時指出,移交的是在內地涉嫌犯罪又逃到香港的內地人;在香港涉嫌犯罪的香港人,只接受香港法律的審判,不會移交內地,港人根本不用擔心。至於在內地涉嫌犯罪而逃回香港的香港人,從法律上來看是應該移交的。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北京會見訪京的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北京會見訪京的香港福建社團聯會。

他指,現在特區政府所保留的37項罪行,根本沒涉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學術研究自由等範圍,對於工商界也只是針對嚴重的經濟和金融犯罪;從程序上來說,即使修例後,要被移交的人也要先經特首的判斷和香港法院的審判這兩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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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呼籲要從法律和專業角度去分析,並注意三個關鍵,包括:守護法治和公義,回歸理性和專業,以及尊重事實和「一國兩制」下的國家這一制 。張曉明又表示,目前香港社會的擔憂和恐懼,都是基於反對派的造謠和煽動,很多說法完全是污衊、抹黑和誇大,例如反對派所謂的人人都可能被移交,倘從法律和專業角度去分析的話,就知道是謊言,根本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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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解釋,修例是特區政府順應民意的做法,不能讓在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在港逃之夭夭;修例是合理合法的,因為香港與內地同屬一個國家,本來就要有逃犯移交安排,這也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自2006年起,內地向香港移交的逃犯共有248人,只是內地單方面向香港移交逃犯並不合理,將在內地犯罪的香港人移交到內地受審,亦屬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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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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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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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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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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