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為更好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5月20日,記者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獲悉,《深圳市扶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管理規定》已正式出台,從適用範圍、實施路徑、地價標準、審批機制等方面對產業用地容積調整相關事項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策飛介紹,據初步分析,全市符合該政策規定的產業用地約88平方公里,理論上如全部按此政策實施,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設用地情況下,增加1.6億平方米產業空間,可以說這是深圳推動產業空間再造、產能再擴大、實體經濟再發展的重大舉措。
保障產業發展空間
杜絕產業空心化及房地產化
記者了解到,管理規定將所有已出讓產業用地全部納入可申請範圍,但招拍掛出讓用地、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土地整備置換用地要求全部建成並完成規劃驗收滿兩年;此外,在土地用途方面,適用範圍包括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產業用地。同時,因規劃調整而導致產業用地之間相互轉換提高容積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給予市場主體較為充分的選擇空間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點。管理規定提出,產業用地容積及容積率調整可通過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實施,從而更好支撐實體經濟發展,充分滿足不同產業、不同主體、不同用地差別化的建設需求。
如何保障產業發展空間,有效防止產業空心化及房地產化?管理規定要求,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產業發展計劃等進行審查並嚴格產業准入門檻,明確產業用地提高容積增加的建築面積用於產業發展,並要求產業主管部門與權利人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體現扶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
精簡審批程序
審批時間壓縮為2至3個月
產業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石。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升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普通工業用地提高容積部分和無償移交政府的建築面積,不計收地價;新增的建築面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可適用產業發展導向修正係數。
此外,《管理規定》結合「強區放權」的改革要求,規範了產業用地容積調整申辦條件,精簡了規劃調整程序,優化了審批流程,審批時間預計由原來的6至12個月壓縮為2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