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知原物業買家是誰。

被告馮永業。 資料圖片

被告馮永業。 資料圖片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案,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律師盧銘恆,他負責涉案雍景臺賣家吳大衞(譯音)的代表律師。他對於臨時買賣合約為何曾刪改買家姓名,及原本填寫買家姓名是什麼名字,他全不知情,盧表示他不認識馮永業或陳婉玉、以及他倆之間的關係。

控方指陳婉玉記事簿上提及羅致的人便是馮永業。

控方指陳婉玉記事簿上提及羅致的人便是馮永業。

盧接受辯方資深大狀謝華淵盤問時同意如果有業主本身已有物業按揭,為怕難再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故會以提名讓契約,把物業的業主改為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