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5個月。
擁有博士學歷的賽馬會長洲鮑思高青年中心前環境項目顧問,2012至14年故意向環保署和青年中心作虛假陳述,和隱瞞自己初創環保工程承辦公司的幕後負責人的身份,獲得3.64萬元的工程項目津貼。前顧問今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另外2項使用虛假文書則由法庭存檔。法官斥被告知法犯法,最終被告雖損手而回,但仍非抗辯理由。法官念及他多年在環保界的貢獻,終判他入獄5個月。
前顧問今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另外2項使用虛假文書則由法庭存檔。 資料圖片
辯方透露,60歲被告黃梓韶2008年獲得博士學位,事件被遭揭發後已轉職保安員,並依靠女兒每月6000元的家用維生。被告前年4月亦宣布破產。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畢生努力為環保工作研究,最近亦獲朋友邀請参與納米科技研究。
被告2010年任長洲鮑思高青年中心前環境項目顧問,負責風力和太陽能發電項目「長洲E-SAVE」。被告2012年暗中成立北川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委任朋友為公司唯一董事和股東。北川承接「長洲E-SAVE」項目後,獲蒙在鼓裏的青年中心發放由環境保護署批出的逾31.4萬元項目津貼。
被告2014年向環保署申請5萬元項津貼時,隱瞞另一外判商百力建築工程公司只提供部分服務,成本僅1.9萬元。
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