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7年3月接受調查的湖南永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在中央紀委的通報中被描述為:
違反政治紀律,不珍惜組織給予的機會,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陞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弄虛作假為女兒謀取少數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出借公款;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收受禮品禮金,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那麼張常明向組織隱瞞的真實情況究竟是什麼樣的?兩年多過去了,經過開庭審理,張常明涉案細節被一一披露。
女兒是否參與受賄房產?當庭翻供
觀海解局查閱得知,張常明出身農家,1982年大學畢業後在湖南省東安縣政府工作,1984年即擔任共青團東安縣委副書記。歷任團縣委書記、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直至永州市副市長。
檢方指控,2009 年至2016 年,張常明直接或者通過陳某玉(另案處理)、梁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520萬元。所提到陳某玉系張常明妻子,梁某系張常明情人。在公訴機關指控張常明的犯罪事實中,最大的一筆是一套位於北京的房產,價值400 余萬元。
2008年,張常明擔任祁陽縣縣長後,祁陽縣決定收購本縣浯溪水業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廠,張常明出任該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然而,收購談判卻久議未決。2010年8月,張常明的妻子陳某在浯溪水廠股東楊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乘機抵達北京某售樓處,選中了一套價值400餘萬元的房產。對陳某的用意陶某心知肚明,她當即決定出錢將該套房產買下。後來,經張常明同意,這套房產被掛在了當時尚在上學的女兒名下。
既然楊某投之以桃,張常明自然報之以李。接下來,張常明便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積極推動收購水廠相關事宜。最終,收購一事以法院調解書的方式滿足了楊某的收購條件。就是這筆交易,給國家財產造成了高達6700餘萬元的巨額損失。
不過,在庭審過程中,張常明卻就女兒涉嫌參與受賄房產一事當庭翻供,稱女兒名下北京房產僅出借身份證。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
情人購房被「優惠」
案件細節披露,2007年底張常明在開會時碰到了在某小學擔任教師的梁某,當天兩人就發生了不正當關係。2008年,張常明利用自己身為縣長的權力之便,將梁某調到祁陽縣商務局。2010年,張常明成為縣委書記後,還將梁某提拔為商務局外商投資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離婚。
短短几年間,梁某在廣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長沙三次買房,還投資稀土公司、參股商業銀行。據辦案人員介紹,除了張常明供述中承認的由其直接「資助」的128萬元外,其餘的錢都是梁某靠上了張常明後,用他手中的權力換來的。
2013年,梁某要在祁陽買房,張常明親自給房地產老總鄭某打電話。最終,一套市價70餘萬元的房子,被「優惠」了14萬元之多。
除了購房外,梁某還經常「狐假虎威」收受所謂“分紅”。
梁某在親筆書寫的交代材料中寫道:「我一開始跟張常明說我收了李某(行賄者)的錢,張常明知道後也沒說什麼,以後的錢我也就都收了。」對於梁某交代的這些情況,李某也表達出了自己的意思。他在供述中坦誠:“我沒給張常明送過錢,因為他是領導。如果我直接把錢送給張常明,他收或不收,以後和他見面都會比較尷尬。我2010年就知道梁某是張常明的情人,我給梁某送錢其實也就等於感謝了張常明,感謝他對我的關照。”
與遠房表妹舊情復燃、權錢交易
除了上述案情,觀海解局還注意到,其甚至將「權色交易」“權錢交易”“為親戚提供方便”三種落馬貪官典型做法“融為一體”。
檢察日報透露,早在1998年張常明與其遠房表妹文某便有過一夕露水情緣。十幾年後張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長,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與其舊情復燃。
而後,張常明利用自己擔任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文某夫婦在承攬亮化工程,路燈安裝、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種種便利,為文某夫婦帶去了不少物質利益。文某夫婦在生意上得了好處,自然要有所回報。2014年底,文某夫妻倆給張常明送去5萬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給張常明的妻子陳某15萬元。對於這些「感謝」,張常明夫婦心領神會,全部予以笑納。
涉案的文某,從身份上看,即是向張常明行賄的商人,又是張常明的親戚,同時也是其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