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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區滅罪委員會主席撐修例 科技界29名選委促撤回

政事

18區滅罪委員會主席撐修例 科技界29名選委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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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區滅罪委員會主席撐修例 科技界29名選委促撤回

2019年05月22日 21:53 最後更新:22:04

意見兩極

立法會正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十八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發表聯合聲明,支持立法會盡早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以填補法律漏洞。又指因議員爭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根本不能有效運作,認同政府把草案交付立法會大會討論,早日通過法例。

逃犯條例修訂繼續引發爭議。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繼續引發爭議。資料圖片

而29名資訊科技界選委則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訂。聯署選委認為修例完全無法確保移交者得到充足而合理的人權保障和公平審訊。一旦通過,在港人士可能被內地以非政治罪名要求引渡回內地受審,將嚴重威脅在港的企業和人員,令外資對投資於本港或設立總部失去信心,長遠不利本港發展創新科技行業,並對科技企業來港發展構成負面影響。

逃犯條例修訂繼續引發爭議。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繼續引發爭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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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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