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直言,不在意移交陳同佳是否成事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今早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7項建議,包括將個案移交的刑期門檻由3年進一步提升至5年、有關引渡要求須由當地最高的司法或檢察機關提出等。胡漢清形容李家超有誠意聆聽和重視其意見。
胡漢清指,有關法律真空於1997年後一直存在,形容現時修例已是太遲。
胡漢清表示,曾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上述建議商討,對方支持這些建議。不過,他不同意陳弘毅曾撰文指「港人港審」值得考慮,形容域外司法管轄權是「鴉片戰爭年代的事」,實行「港人港審」等同廢除其他地方的司法制度。胡漢清又透露,上月亦曾向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提及上述建議。
社會憂慮修例後,被引渡往內地受審的人,會得不到公平審訊。胡漢清承認內地法制並未完善,但亦正在改善,認為要正面看待,不應「魔鬼化」內地法制。他又指修例通過後,首宗個案引渡要求必然受到國際注目,屆時就可看到修例的好處,而立法會日後亦可修改甚至廢除相關修例。
政府一直以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作為修例目的之一,但台灣陸委會已表明,即使本港通過修例,亦不會接受移交該疑犯。胡漢清直言,不在意該案的疑犯移交是否成事,強調應建立相關制度的法律基礎,又指有關法律真空於1997年後一直存在,形容現時修例已是太遲。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